修正「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第二十條
【本會訊】「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第二十條條文,業經行政院新聞局於94年4月1日以新版一字第0940420264Z號令修正發布,修正條文如附件。

本會依據行政院新聞局94年4月1日新版一字第0940420268號函辦理轉告通知。

附件:

    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第二十條

    第二十條
    本辦法有關出版品之分級管理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有關錄影節目帶之分級管理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一日施行。